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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學會簡介
系學會的生活主要為策劃活動、結交朋友與接觸學校大小事
- 辦理活動能夠學習應變能力及策劃能力,活動中更能夠展現自己的專長及興趣,不怕沒人看見你的才華
- 會有一群共事的夥伴,對於學校或個人有問題,還有夥伴能夠討論和提問,而透過聯辦活動去認識其他系的朋友,拓展社交能力。
- 系學會的運作能夠與校內外、系上、他系以及學生會合作,更可以學習多面向的思考與處事能力。
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學會 組織章程
第壹章 總則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學會」(以下簡稱為本會)。
第二條 本會成立宗旨以處理本系學生公共事務,培養學生自治能力,提高學生學習風氣,促進學生感情及協助推動系務為目的。
第三條 本會之指導單位,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」。
第四條 本會置指導老師二名,一人由系科主任兼任,另一人由系主任指派教師擔任之,其職掌如下:
第貳章 會員
第六條 凡本校視覺傳達設計系在學學生,均為本會之會員。
第七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:
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,每學期至少需開會一次,但人數過多不便集會時,得舉行代表大會,其代表由各班班長及總務擔任,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由會長召集之,並擔任主席,唯會長不克參加時,由副會長擔任主席。
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:
第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與副會長二人,承主任、指導老師之指導,負責本系各項工作之策畫及執行。
第十二條 會長由本會自願角逐且符合會長候選資格者登記參選,本會會員採不記名普選方式選出一人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第十五條 本會特由幹部組成幹部組織推動本會事務,以使本會事務正常運作,運作情形如下:
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第十八條 系學會費退費辦法
第二十條 服務性質活動之費用由學校編列補助預算,故活動經費不得使用到系學會費。
第柒章 監察委員會組織法
第二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為本會最高之監察機關,負責審核本會預算、財務、組織章程修改。
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產生方式
監察委員之意願代表該班全體同學之共同意願,其對於學會享有審查、建議、監督之權利,並且各班監察委員有向各班會員報告會務及會議結果之義務。
第二十四條 主席之職權
主席具有維持會場秩序、引導會議目標及建立幹部與監察委員溝通橋樑之責,於決議案主席無表決權。
第二十五條 召開方法
第二十六條 選舉
第二十八條 會長、副會長均缺位時,由各組組長推舉一人代行其職權,並依章程第十二條之規定,召集會員大會臨時會,補選會長、副會長,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會長未滿之任期為止。
第二十九條 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副會長代行其職權。會長、副會長均不能視事時,由各組組長推舉一人代行其職權。
第三十條 罷免
第玖章 章程之修改
第三十一條 章程之修改申請案需經全體會員(或代表大會成員)1/3連署方得提出。
第三十二條 章程修改申請之提出需附修改理由書。
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之修訂,須交由會員大會(或代表大會成員)決議,並為全體會員(或代表大會成員)1/2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3/4同意方得通過、生效。
第壹拾章 附 則
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本辦法經會員第一條 代表大會通過,陳請系主任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學會」(以下簡稱為本會)。
第二條 本會成立宗旨以處理本系學生公共事務,培養學生自治能力,提高學生學習風氣,促進學生感情及協助推動系務為目的。
第三條 本會之指導單位,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」。
第四條 本會置指導老師二名,一人由系科主任兼任,另一人由系主任指派教師擔任之,其職掌如下:
- 審查各項活動之計畫與預算。
- 輔導與推動本會之各項活動。
- 針對各組工作之指導與考核。
第貳章 會員
第六條 凡本校視覺傳達設計系在學學生,均為本會之會員。
第七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:
- 選舉、罷免本會正副會長及學生議員。
- 創制學生有關自治事務法規。
- 複決會務決議案。
- 被選舉為本會正、副會長。
- 被選為本會幹部。
- 參加本會舉辦各項活動。
- 繳納會費。
- 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之決議。
- 維護本會會譽。
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,每學期至少需開會一次,但人數過多不便集會時,得舉行代表大會,其代表由各班班長及總務擔任,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由會長召集之,並擔任主席,唯會長不克參加時,由副會長擔任主席。
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:
- 選舉、罷免會長及副會長之權。
- 通過及修訂本會章程。
- 聽取行政小組之報告及質詢。
- 重大議案之決定權。
第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與副會長二人,承主任、指導老師之指導,負責本系各項工作之策畫及執行。
第十二條 會長由本會自願角逐且符合會長候選資格者登記參選,本會會員採不記名普選方式選出一人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- 會長候選資格:
- 具有視覺傳達設計系大學部二、三年級學生學籍者。
- 有學生活動經驗或曾擔任幹部級職位。(附證明)
- 擁有副會長搭檔人選。
- 職權:
- 召開會員大會,擔任會員大會、幹部會議之主席 。
- 組織本會幹部。
- 領導各幹部及總理本會各項事務。
- 公佈本會之決議事項。
- 行政副會長:
-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,會長缺席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之。
- 負責本會獎狀製作及審核。
- 負責本會各組聯繫工作。
- 活動副會長:
- 負責本會公假申請之事宜。
- 系科活動的執行,推動。
- 負責本會幹部公假節數之統計。
-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,會長缺席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之。
- 協助會長管理本會各組之事務。
- 文書組:
- 負責本會活動一切資料的整理、保存。
- 負責本會各項會議的通知及紀錄。
- 負責本會一切資料表格的製定。
- 負責本會相關資料之收集及存檔。
- 活動器材組:
- 負責本會活動的企劃及推動、主持。
- 負責本會活動的場地的租借與管理。
- 負責本會器材的管理、借用。
- 公關組:
- 負責本會活動邀請卡、感謝卡的寄發。
- 負責本會內外聯絡工作及其他公共關係之事宜。
- 負責本會活動相關之內文。
- 總務組:
- 負責本會活動經費,整理支出憑證及收支帳簿紀錄。
- 經費收支紀錄公開化。
- 負責本會財物交接後的保管。
- 負責本會一切用具的採購。
- 負責本會零用金的保管。
- 負責收、發經費。
- 負責編列本會之財產清冊。
- 美宣組:
-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海報之設計、繪製及宣傳張貼。
- 負責本會活動照片的整理。
- 負責拍攝本會會議及活動過程紀錄。
- 活動實用攝影機紀錄重要流程,並上傳雲端及製作活動光碟。
第十五條 本會特由幹部組成幹部組織推動本會事務,以使本會事務正常運作,運作情形如下:
- 幹部會議
- 會議每星期舉行一次,由會長召集及主持。
- 本會幹部工作會報之任務如下:
- 籌畫系科活動並分配分配工作。
- 協調各組之工作計劃。
- 審核預算。
- 本會辦公室:
- 本會因工作或活動需要,得向系申請借用辦公室。
- 本會辦公室為系學會活動之聯繫場所,不得作其他使用,並應愛惜公物,保持清潔,其鑰匙應送系工讀生保管。
- 本會若不依規定使用辦公室,系上得隨時收回,並對相關人員作適當處分。
- 活動審核:
- 本會舉辦各項活動,應依規定擬具申請書及計劃,於兩星期前向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申請,並需請指導老師輔導。
- 活動申請、補助費請領、活動場地之器材之使用、海報張貼及財務管理,均應依規定辦理。
- 本會舉辦校外活動、參加校際性活動、參加校外其他單位主辦之活動或行文至校外單位,須經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准後始可辦理,邀請校外人士參加活動時亦同。
- 本會張貼公告或海報,須經會長戳蓋本會會章後,始得張貼於校內指定之處所,活動結束後應即清除,若需張貼致系指定外之處所,則須經課外指導組核章後,始能張貼。
- 本會舉辦活動結束後二星期內,應填具活動成果報告經指導老師及主任簽章後送至課外活動指導組,核銷經費支出應付有憑證,並送至相關單位辦理。
- 本會之經費運用,應於學期開始及結束前作成報表,經指導老師及系主任簽核後,提交會員大會徵信。
- 本辦法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其他有關之規定辦理。
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- 固定收入:
- 全體會員繳交之會費,四年收取2800元整。
- 可分期兩次繳交,一次的繳交金額為1400元整。
- 持低收證明者收取2100元整。
- 轉學生收費依轉入學期另訂定金額(每學期350元整計算)。
- 活動收入:
- 申請學校經費輔助。
- 申請學生會經費輔助。
- 爭取廠商贊助。
- 由本會舉辦之活動費用
- 聯合性活動費用
- 本會設備之維修、購買、預備金等費用
- 文書費用
- 日間部工讀生部分薪資支出
第十八條 系學會費退費辦法
- 休學、退學、轉學者得於隔年學期初兩週內,持證明申請退費。
- 申請退費之金額由預備金(非年度預算)支用。
第二十條 服務性質活動之費用由學校編列補助預算,故活動經費不得使用到系學會費。
第柒章 監察委員會組織法
第二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為本會最高之監察機關,負責審核本會預算、財務、組織章程修改。
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產生方式
- 監察委員會由本系各班代表各兩名組成,一名為班代,另一名由本系各班推舉。
- 監察委員會主席產生方法由監察委員自行推派一人,副主席由監察委員會主席選出後指派,監察委員會主席未產生由前會長擔任之。
- 學會幹部不得兼任監事。
監察委員之意願代表該班全體同學之共同意願,其對於學會享有審查、建議、監督之權利,並且各班監察委員有向各班會員報告會務及會議結果之義務。
第二十四條 主席之職權
主席具有維持會場秩序、引導會議目標及建立幹部與監察委員溝通橋樑之責,於決議案主席無表決權。
第二十五條 召開方法
- 監察委員會議出席人數須達出席人員2/3以上,始得召開。
- 監察委員會議之議案,須經已出席監察委員過1/2同意始得成立。
第二十六條 選舉
- 本會之選舉採普通、平等、直接、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。
- 選舉之投票數需超過會員人數之1/3時,選舉使有效。
- 選舉由兩人以上競選時,以投票數多者當選。
- 選舉之辦理:
- 欲參選者於規定期限內洽選舉主辦單位報名參選。
- 於選舉日前十天得以進行公開宣傳活動,經系辦公室同意後得以於公佈欄張貼海報。
- 候選人團隊有義務參與本會所主辦之「公辦政見發表會」或「公辦辯論會」。
- 選舉日當天不得有任何競選、宣傳造勢活動。
第二十八條 會長、副會長均缺位時,由各組組長推舉一人代行其職權,並依章程第十二條之規定,召集會員大會臨時會,補選會長、副會長,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會長未滿之任期為止。
第二十九條 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副會長代行其職權。會長、副會長均不能視事時,由各組組長推舉一人代行其職權。
第三十條 罷免
- 經全體會員1/3以上連署或全體監委2/3以上連署,附議罷免原因,得向會員大會提出罷免申請書。
- 監察委員會主席須在罷免案申請書提出後二週內召開會員大會,舉行罷免案投票,若否罷免案申請無效。
- 被提出罷免案者,應於罷免案申請書提出後向會員大會提出答辯書。
- 罷免案需經全部會員1/2以上同意方得通過。
第玖章 章程之修改
第三十一條 章程之修改申請案需經全體會員(或代表大會成員)1/3連署方得提出。
第三十二條 章程修改申請之提出需附修改理由書。
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之修訂,須交由會員大會(或代表大會成員)決議,並為全體會員(或代表大會成員)1/2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3/4同意方得通過、生效。
第壹拾章 附 則
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本辦法經會員第一條 代表大會通過,陳請系主任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*請參考2019.05.23修定版本